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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四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其中多项重点任务涉及中医药。

《意见》提出,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

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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