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中文网-中医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书籍 --> 脉经 --> 《脉经》脉经卷第七 病可刺证第十三

《脉经》脉经卷第七 病可刺证第十三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自当愈,其经竟故也。若欲作再经者,当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   热病,先手臂痛,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

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

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目瞑,刺足少阴,病甚,为五十九刺。

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热病,始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

脉经》目录

|<< << < 1 2 > >> >>|

本页关键字:脉经  脉经卷  病可刺证  太阳病  伤寒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脉经》脉经卷第七 病不可刺证第十二        下一篇:《脉经》脉经卷第十 手检图三十一部

>> 返回脉经页面    >> 返回首页

海阔中文网-中医整理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