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之“毒”新议
毒在中医药文献中的含义
毒的本义指毒草。《说文解字》释:“毒,厚也,害人之草”。在中医药(古代)文献中,毒的含义被引申且非常的广泛。大体而言,毒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所有可能伤害机体的物质或致害的特点(病理),如毒虫、毒草、人之恶疮等(如丹毒病症之类),五行暴烈之气(邪之甚)寒毒、热毒、湿毒以及药的“令人泻”“杀人”等药之毒(副作用)。
二是治疗效力的强弱或方法。如《内经》:“妇人身重,毒之如何?”《素问·五常政大论》根据药物偏性的大小,作用的强弱,提出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治病方法有消毒、清毒、败毒、宣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排毒、杀毒、伐毒等解毒方法。
由此可知,中医之毒概念其内涵外延复杂多变,并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毒”学理论,如王永炎院士的“毒损脑络”理论,李佃贵大师的“浊毒理论”等等。需要强调的是中医之毒切勿概念泛化,因为毒也分阴阳,也分急缓、内外等,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病因之毒的来源
中医之毒的含义甚多,但主要含义是指对机体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了病因和条件)。如果以人(或机)体为界的话,毒来源有“外来”和“内生”之分。外来之毒如外感六淫之风、寒、暑、湿、燥、火,再如戾气等,以及现代医学的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大气污染,农药、化肥对食品的污染,均为外来之毒。内生之毒主要是中医的“内生五邪”以及现代医学所说的机体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理产物或代谢废物,因没有及时转化或排除,时存留体内危害到了人体健康。
病证之毒的解法
临证中凡邪气亢极或邪气蕴结不解,都可视为毒。面对病证之毒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扶正达邪,增强人体的抗“毒”能力;二是因病情不同,采用排毒、解毒、托毒和攻毒等不同的方法解毒,实现排毒、减毒(力)、消除毒之目的。
排毒法 用于实证毒邪。本法系指开泄腠理(汗法),宦通气血(吐法),通导大便(下法),疏利小便(利尿法)等方法,顺应病势向表、向外,顺应脏腑气机升降的机能,因势利导,促使毒邪经由与外界相通的皮肤汗腺,呼吸的口鼻、大肠、尿道等器官通道向外排泄。包括解表排毒法(即发汗排毒法),通里泻毒法,利尿泄毒法,涌吐排毒法以及表里双解排毒法(解表通便法,解表利尿法,解表通便利尿法)等等。
解毒法 如清热解毒:以清热解毒的寒凉药物,使内蕴的热毒得以清解的治疗方法。临床常见壮热、面赤、心烦,或神昏谵语,或满口赤烂,口臭、便秘、溲赤,舌质红,苔黄糙,脉滑数或弦疾。再如泻火解毒、清营解毒、凉血解毒等。还有利湿解毒、祛风解毒、散寒解毒、升阳解毒、润燥解毒、祛痰解毒、化瘀解毒等
托毒法 是运用补益气血为主、活血解毒为辅的中药,以扶助正气,托毒外出,防止毒邪内陷的方法。具体运用分为两种:托毒透脓法、补托法。
以毒攻毒 “以毒攻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以毒攻毒”指一切特殊的治疗手段和方法,与常规治法、用药不同,是针对“毒”的病机治疗暴烈、传染、秽浊、迁延和重笃之疾。狭义“以毒攻毒”指猛烈之药治疗猛烈之疾,主要是指用毒药、剧烈药治病。现代对“以毒攻毒”的研究、认识以狭义居多。比如陈竺院士用砒霜以毒攻毒启发治愈白血病等。“以毒攻毒”是中医理论的重要命题,有着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中药之毒的特点
中药作为药物是有副作用的,也就说中药是有“毒性”的。临床上应用中药讲究辨证,只要对证治疗,有毒的药也安全;不对证治疗,无毒的药也有害。
由于中药应用的药材或饮片而不是其中的某一成分,有的用的是炮制品而不是生品,故中药之毒具有这样的特点:(1)含有毒性成分与整体毒性是相关的关系。研究中药的毒性也有自身的特点:中药的毒性研究应有药材或饮片的生品,炮制品和成分三个层次。对其所含化学成分毒性进行研究,并强调其作为中药的毒性的主要依据的同时,不应忽视作为整体的中药的毒性研究。(2)中药的毒性多因过量,久用而致。
减少中药之毒性方法:(1)加强中草药的品种和药品质量管理和控制,(2)坚持辨证用药,(2)讲究组方配伍,(4)正确炮制,(5)控制用量,(6)改变(中成药)制备工艺,(7)完善中药不良反应的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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