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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确定中药功效

研究中药的有效成分,无疑有利于对中药功效的识别与认定,但这种将有效成分与功效对应的方法并不符合中医学的原理,因而除非具有特异性功效而可辨病用药外,还是应强调辨证用药。

关于中药的由来,一个公认的观点是“源于生活实践”,一个基本的说法是“药食同源”,即古代先民为果腹之需,往往饥不择食,其间难免会误食一些有毒或有剧烈生理效应的动、植物,以致引起呕吐、腹泻,甚至昏迷、死亡。经过无数次试验,逐渐形成了对某些动、植物可食或不可食的认识,并又从中慢慢发现,某种病痛发作时在吃了或误食了某种动、植物后,病痛得以减轻或解除,进而有了药物的认识和积累。这就说明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被发现的,药、食之间起初并无明显的或绝对的界线。至于矿物药的发现,则与采矿与冶炼业的兴起有关,也可能存在着误食的现象;人工制品如酒、醋、神曲等的发明,则与火的应用、烹调术的进步有关。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极为漫长、艰辛而危险的过程。古人要通过反复积累,从无意识的偶然体验,到有意识的试验、观察,才逐步形成了最初的药物知识。此后,随着中医理论的形成,并在其指导下使用,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中药。

对于中药起源及其功效认识的说法,其实还存在着诸多疑问,笔者兹提出有关思考与同道商榷。

现存最早的中药学专著是约成书于东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简称《本经》)。该书显非出于一时一人之手,而是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补充和完善过程,是对其前的中药学知识的整理与总结。书中提出了药物的四气五味、有毒无毒、配伍法度(七情和合与君臣佐使)、服药方法、剂型选择等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药学的理论基础,对后世本草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中药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本草经集注》《新修本草》《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等,都与《本经》有着很深的渊源。

值得一提的是,《本经》的话语体系与此前成书的《黄帝内经》已实现了基本契合,弥补了《黄帝内经》方药匮乏的不足。对中药功效确认的基本方法是以效定功,即通过反复观察应用后的反应,来确定某种药物的功能。这一过程即使撇开受用者的年龄、性别、饮食、性情等复杂因素,也还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使用单味药物;治疗同一病症;临证反复应用。若不能满足这些条件,确认的某种药物的功效就有可能是不全面的,甚而是不准确的。平心而论,《本经》中记述的药物的功能、主治真正符合上述条件的恐怕并不多,那么对《本经》内容的澄清、验证也就成为其后历代药学家、医学家的重要任务。

纵观中药学史,尽管有发展,但对药物的研究认识方法并没有根本改进,多是在《本经》基础上的修订、更正和补充,且补充明显多于更正。也就是说,后世本草大都沿用了《本经》的说法,而补充的大量药物——由《本经》的365种至《本草纲目》的1892种,也同样带有过多的主观因素,对药物功效的认识很多当属于一家之言,且有些认识经不起推敲与验证。如《本草纲目》中记述了很多未经系统观察,仅属于偶然之见的内容,以至于成为现今一些人非难或诟病中医药学的常用理由。

由于对单味中药功效认识的不一致,加之药物配伍带来的千变万化,这就给历代医家的临床应用提供了见仁见智的机会。中医学丰富的临床经验中,除了表现在对病证的病因病机的见解上外,更多地还是见于选方用药上,即所谓用药经验。

用药治病,首要悉其性能。清代医家徐大椿形象地提出“用药如用兵论”。他指出:“兵之设也以除暴,不得已而后兴;药之设也以攻疾,亦不得已而后用,其道同也。故病之为患也,小则耗精,大则伤命,隐然一敌国也。以草木之偏性,攻脏腑之偏胜,必能知彼知己,多方以制之,而后无丧身殒命之忧……孙武子十三篇,治病之法尽之矣。”他还指出:“善用药者,亦必深知药性之功力,而后能用之以治病。”

关于这一点,历代医家有颇多心得。如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创制或记述的方剂,用药大都精当,成为后世典范,反映出他对所用药物认识之精深。李东垣对风类药有独到的认识,在脾胃病中的应用颇显匠心。《景岳全书》中有《本草正》2卷,列常用药300味,但对人参附子、熟地、大黄叙述尤详,并模仿儒家四维(礼、义、廉、耻)之式,而将其称为“药中四维”。当代医家施今墨先生用对药的心得,焦树德先生的《用药心得十讲》等,对药物的认知都可谓细致入微,表述生动贴切,实用性很强,值得研习效法。

此外,一些医家还有着鲜明的用药特色,表现为对某一药物的偏爱,甚至为此而得新的称呼,如“张熟地”(张景岳)、“严附子”(严观)、“余石膏”(余师愚)、“陈柴胡”(陈平伯)、“乌梅先生”(刘鸿恩)、“石膏大王”(张锡纯)、“祝附子”(祝味菊)、“徐麻黄”(徐小圃)、“严北沙”(严苍山)、“陆黄芪”(陆仲安)、“石膏孔”(孔伯华)、“吴附子”(吴佩衡)等等。

然而,因缺乏明晰、严格的标准,系统细致的临床验证,这类用药经验对临床的指导意义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简单地照搬沿用很易致偏显弊。

中药普遍存在着“一药多能”的现象,如黄芪有补气升阳、益卫固表、利水消肿、托疮生肌的功效,大黄有泻下攻积、清热泻火、止血、解毒、活血祛瘀的功效,仙鹤草有收敛止血、补虚、消积、止痢、杀虫的功效等等。显而易见,这应是由其性味、归经或所含成分所决定的。客观地说,以中医学的认知条件和认知方法,能把药物的功效认识到如此细致,委实不易。

关于药物功效的表述,古今有异者并不鲜见。如白芍一药,《本经》谓之“味苦平,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气,通顺血脉,缓中,散恶血,逐贼血,去水气,利膀胱……”,其中的“利小便”在《伤寒论》的真武汤中即有所体现。而现行教材对此功效并未认定,言其能“养血调经,平肝止痛,敛阴止汗”。再如当归,《本经》言其“主咳逆上气”,而教材中也未采用。这种取舍不知所依何在?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无论是一药一能或一药多能,对这些药之功效怎样去验证?因为临床单药治病几无可能,而在复方中要验证某一药物的功效则难之又难。如此说来,寻找恰当的方法确认中药的功效将是中药研究中的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策。

对有效成分的研究,是一个时期以来研究中药功效最常用的方法。原本是想通过对有效成分的分析,找出其功效的物质基础,并认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是一条可行之路。而多年的实践却证实,这种方法忽略了中药成分的复杂性和整体性,除了有个别建立起了有效成分与功效的对应关系外,多数都未达到这一目的。一些中药提取物,虽然在临床治疗中的针对性有所提高,但适应范围却大大缩小,严格说来已不再属于中药。

研究中药的有效成分,无疑有利于对中药功效的识别与认定,但这种将有效成分与功效对应的方法并不符合中医学的原理,因而除非具有特异性功效而可辨病用药外,如常山截疟、茵陈退黄、鸦胆子杀阿米巴原虫等,还是应强调辨证用药,而对药物的有效成分及药理作用只能作为临床参考。

目前,“中医西化”现象很明显,突出表现在对“病”的认识及对“药”的运用上。不少医者用药的依据是病理而非病机、是药理而非性能,在组方用药时经常要考虑药物的降压、降糖、降脂、降酶、抗病毒、抗癌、强心等作用,割裂了理、法、方、药的一体性,辨证论治的理念未得到体现,临床自然难获佳效。

毋庸置疑,现行教材及《药典》中记述的中药功效是经千百年应用认定的结果,是能经得起临床检验的,但还远未达到严谨、规范、清晰、无疑的程度。要实现这一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系统整理古今文献,力求去伪存真,从中发现确有价值的中药功效,并通过规范的临床研究加以验证;建立符合中医药理论特色的中药功效评价体系;将有效成分的研究与中药功效的临床研究有机结合;重视中药功效术语的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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