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医的起源与发展
壮医药于先秦时期开始草创萌芽,经过汉魏六朝的发展,约略于唐宋之际,已大抵形成了草药内服、外洗、熏蒸、敷贴、佩药、骨刮、角疗、灸法、挑针、金针等10多种内涵的壮医多层次结构,并逐步具有理论的雏型。
(一)对岭南及壮族地区常见和多发的瘴、毒、蛊、痧等病症,逐步有所认识。
《后汉书·马援传》载:“出征交趾,土多瘴气”。“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可见岭南瘴气为害之烈。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不仅较为详细地记述了瘴疾的壮医治疗方法,而且指出了瘴的病因病机:“盖天气郁蒸,阳多宣泄,冬不闭藏,草木水泉皆禀恶气,人生其间,日受其毒,元气不固,发为瘴疾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称:两江(按:指左、右江)水土尤恶,一岁无时无瘴:春曰青草瘴;夏曰黄梅瘴;六七月曰新禾瘴;八九月曰黄茅瘴。土人以黄茅瘴为尤毒”。两江流域是壮族聚居的地方。这些记载虽然不是直接出自壮医之手,但作者是在广西为官多年,对当地风土人情有所了解的人物,因而其内容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所称“土人”,当是指民间壮医。可知这时的壮医,已经知道按发病季节对瘴疾进行分类,并从实践中得知,发作于8、9月的黄茅瘴,病情最重。这和壮族地区民谚:“青草黄茅瘴,不死成和尚”的说法也是一致的。对于蛊毒、痧症、瘿瘤等病症,民间壮医分类也甚详。一些方志杂说有壮妇蓄蛊放蛊说,这当然是诬蔑之词,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也反证了壮族民间对蛊毒的病因和解毒治疗方法,有较多的认识。
(二)对解剖及生理病理的认识
北宋庆历年间,在壮族聚居的广西宜州,曾经发生了一次壮族农民起义。统治者以诱捕的方法,捕获了区希范、蒙干等义军首领56人,全部杀害,并命宜州推官吴简及一些医人,对尸体进行解剖,绘下《区希范五脏图》。这是有记载的我国医史上第一张实绘的人体解剖图。在解剖的过程中,还从医学角度进行了一些观察:如“蒙干多病嗽,则肺胆俱黑;区全少得目疾,肝有白点”等。这次解剖事件,虽然是以镇压农民起义为背景,说明北宋王朝的极端残忍,但在我国医史上还是有一定地位的。它发生在壮族地区,除了说明统治阶级有意在少数民族地区肆施淫威、随意杀戮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壮族民间对于尸体解剖或多或少是能接受的。如果象中世纪的欧洲宗教对尸体解剖的绝对禁止那样,统治阶级即使捕获义军首领,也不会便在当地逐一解剖。联系到壮族民间有拾骨迁葬(二次葬)的习俗,如《宁明县志》记载:该县壮族“于殡葬三五载后,挖开坟墓,仔细拾出枯骨,俗称‘拾金’,把拾出的枯骨抹拭干净,再用香火薰干,然后按一定的规则纳于一瓦坛中,……”更能说明壮族民间对人体解剖是有一定认识的。民间老壮医们大都能用壮语说出人体各部骨骼的名称,对气血及五脏六腑都有壮语的叫法,亦可佐证这一结论。对人体生理病理及病因病机的认识也有所进步。大约自宋代以后,壮医已引进阴阳的概念,作为说理工具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现象及疾病的病因病机。并逐步形成天地人“三所同步”以及“三道”、“两路”、“毒虚致病”理论,从而使壮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得以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三)土司制度对壮医药发展的影响
广西地区的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的土官土吏,开始于唐宋羁縻制度,全盛于明代,没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延续了一千多年。这个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也正是广西民族医药特别是壮医药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广西各少数民族大多未能形成本民族的规范化文字,然而民族医药特别是壮医药居然能够通过口授心传和部分汉文资料得以流传下来,这不能不认为是与土司制度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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