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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发布《关于服务我市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助力打造咸宁特色增长极的通知》

6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服务我市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助力打造咸宁特色增长极的通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咸宁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6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服务我市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助力打造咸宁特色增长极的通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咸宁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以减轻疫情给中医药产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通知》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支持中医药与养生养老产业融合,探索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养生养老新模式。积极融入医养结合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鼓励中医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区域辐射力。对于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推荐纳入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支持打造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联动发展新模式,适时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效果好、诊疗费用低的中医优势专科纳入“市域内就医结算管理”范围。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为协作纽带,带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同专科领域的技术提升及能力建设。

《通知》提到,支持中药饮片使用,将更多应用广泛、疗效明确、品质可靠、价格适宜的中药饮片推荐纳入医保。支持发展咸宁市药姑山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牌体系,重点支持真奥、福人、荣恩堂等中药材品牌建设。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将通过相关部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推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应用,及时受理审核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价格调整管理长效机制,及时上调部分收费明显偏低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服务技术水平。

支持“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中医复诊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药纳入门诊统筹。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及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本县医保定点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持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规定,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对中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

鼓励引导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中的积极作用。重大疫情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方剂,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市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地中医药企业生产药品,协调落实本地中医药生产企业“一票制”配送,以直供直销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配送成本。

积极支持咸宁市中医药企业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全力帮助、指导企业用好过渡期政策,利用政策调整“窗口期”,将咸宁市中医药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中成药、中药饮片推荐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将每月第一周固定为“企业接待周”,及时向咸宁市中医药企业发布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医保政策信息,推荐引导咸宁市中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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