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4月8日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4月8日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明确,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传播风险。要求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并强化信息公开。要求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根据《规范》,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同时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规范》提出,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同时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上一篇:首批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公示 下一篇:馆陶县中医院:同舟共济抗疫情 争做最美中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