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富春代表:饮片剂量应用实施行业管理
中医临床疗效的好坏,既取决于医生的诊断辨证,也取决于用药和用量。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司富春教授说,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规定的中药饮片使用剂量远不能满足患者实际需求,临床上超《药典》剂量使用普遍存在。因此建议国家加强对中药饮片剂量临床应用实施行业管理。
司富春代表说,古今历代医家对于中药剂量都非常重视,现代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对中药剂量使用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中药饮片超《药典》规定剂量使用既有其理论意义上的合理性,又有其实践意义上的合理性。第一,中医治病往往是将多种药物根据辨证论治进行巧妙的组方用药。在理论意义上,中药方剂的作用不是所有组成药物的功效和剂量的简单叠加,若药物使用剂量不当,即使所有药物都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也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者达不到治疗目的。第二,由于受环境、时间、加工、存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中药产出很难成为统一的标准化产物,也为剂量的确定带来困难。第三,中药大剂量用药由来已久。《伤寒杂病论》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其所记载的方剂药少力专、配伍严谨,往往多以峻剂取效、中病即止。而现在富有经验的名老中医、高年资医师在治疗一些疾病时也常有超药典用药。第四,如果对中药饮片临床用药限制的情况不加以改善,不打破束缚中医师的枷锁,中医药的传承与疗效将难于为续。长此以往,中医药在治疗重大疾病方面难于突破。“中药饮片的超药典使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需辩证地看待,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适当地将上限和下限放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寻求以疗效为主的患者利益的最大化”。
司富春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剂量临床应用实施行业管理。第一,目前《药典》中的中药剂量范围为常用剂量范围,应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实际情况规范中药饮片单味剂量3段剂量标准,即中药饮片的常规剂量、大剂量、小剂量,以补充和完善《中国药典》剂量标准,既使医师处方时有很大的增减剂量的空间,又能让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干预时可以把握超剂量的“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第二,中药饮片处方剂量是处方中所有饮片剂量的总和,不仅和单味中药饮片剂量相关,还和药味数相关。建议探索制订中药饮片处方剂量标准,保证中药饮片临床疗效,促进中药饮片临床合理应用,同时推动中药饮片临床应用标准化建设工作。第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中药饮片使用的现状,出台《中药饮片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从饮片处方的书写、使用依据、品种选择、用法用量、特殊人群使用、联合用药等方面对中药饮片的使用进行指导,同时制订适合中药饮片的处方评价指标和办法。第四,相关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剂量实施行业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中药饮片超剂量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医院中药饮片超剂量的情况能够相对可控、可视、可查,进而提高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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