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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2月13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2月13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强调,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家庭医生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据了解,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短缺的情况不容乐观。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4769名,较2015年减少2.5%,且年龄结构老化严重,40岁以上人员占72%,50岁以上人员占43%。

针对现阶段基层中医人才队伍现状的痛点,重庆市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筹备组建中医药学院,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工作,组织全市中医药人员万人大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培养更多中医药人才,为基层“造血”;另一方面,对基层中医医生实施绩效倾斜政策,提升基层中医医生收入待遇,通过《办法》的实施,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激励机制,提升基层中医医生的岗位吸引力,让更多中医人才流动到基层。

《办法》要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从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30%,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有中医师。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逐步实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在服务环境建设中应当突出健康理念与中医药文化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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