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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等7项目重点任务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大用地保障、加强扶持力度等6项保障措施,要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该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将达到95%以上。

《意见》明确,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

《意见》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意见》提出,要提高老年人医疗及康复护理保障水平。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基本医保定点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异地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业务。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和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意见》要求,要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同其他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支持省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健康、护理及照料等相关专业学科,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意见》提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医养结合示范市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今后,该省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大力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发展;通过为老人开设绿色通道、设立老年病科(病院、病房、病床)等措施,让老年人看病就医更加便利;通过医疗托管、养老医联体、专家定期巡视、上门契约服务等手段,实现更加高效的养老服务;通过提高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医保异地结算、多元化的保险筹资等举措,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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