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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印发《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印发《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评审标准包括妇女儿童康复治疗管理、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等内容,其中,评审标准细化了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

此次二级和三级评审标准均为6章,标准分别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将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要求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设置中医诊疗科室,开展妇女儿童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根据本院专业特色,设置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科室;设立中医门诊诊室,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均要提供不少于2种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中医师具备中医类别任职资格;护士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等。二级妇幼保健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均要提供不少于2种中医诊疗技术服务;能够提供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服务等。

标准要求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都有中医特色的诊疗规范,开展辨证施治;应用及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根据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特色,开展培训与教育活动。明确三级妇幼保健院能为妇女儿童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服务、特色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将中医药服务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标准还要求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有中医诊疗科室与其他科室的双向转介服务流程,为妇女儿童提供多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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