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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修订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控制药品使用风险,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生产企业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独一味口服制剂包括:颗粒、软胶囊、分散片、咀嚼片、滴丸、丸、泡腾片、片、胶囊等。具有活血止痛,化瘀止血。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后的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以及崩漏、痛经、牙龈肿痛、出血等症。(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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