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此前,7月9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
该局提示,医务人员在使用前,应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注意用药量和疗程,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患者应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该局已组织对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片)、首乌延寿片(颗粒)及白蚀丸等风险较高的含何首乌成方制剂品种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
该局要求,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料管理;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审查。(中国中医药报)
本页关键字: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国家食药总局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云南建立中医药信息服务平台 下一篇:王国强:强化妇幼领域中医药应用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网站搜索
最新文章
- 冬季如何防雾霾
- 不要问“病从何来”?只需问“治向何去”?
- 巧用药膳调失眠
- 二十四节气养生之小寒养生
- 河北安国药市2016月1月29日快讯
- 冬季养生两款药膳
- 三盘落地势导引法:增强免疫
- 安徽亳州药市2016年1月29日快讯
拼音索引
[中药词典]
[中药方剂]
疑难杂症
- 癌症肿瘤
- 病毒性肝炎
- 肝硬化
- 脂肪肝
- 酒精肝
- 肝腹水
- 痛风
- 甲亢
- 糖尿病
- 癫痫
- 失眠
- 面瘫
- 偏头痛
- 抑郁症
- 更年期综合症
- 面肌痉挛
- 三叉神经痛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衰弱
- 脊髓空洞症
- 白内障
- 青光眼
- 黄斑变性
- 眼底病变
- 黄斑裂孔
- 眼底出血
- 视神经萎缩
- 玻璃体浑浊
- 视网膜色素变性
- 心肌炎
- 白塞氏病
- 红斑狼疮
- 干燥综合征
- 硬皮病
- 风湿类风湿
- 坐骨神经痛
- 股骨头坏死
- 骨髓炎
- 腰椎间盘突出
- 强直性脊柱炎
- 颈椎病
- 间质性肺炎
- 慢性结肠炎
- 慢性胃溃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