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中药制剂的注册管理和调剂使用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福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健康发展,繁荣中医药事业。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以临床应用效果良好的中药处方为基础研制而成,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等优势,体现了中医地域特色、医院特色、专科特色和医生的临床经验,是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认识不统一和执行的差异,导致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缓慢。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邮购等变相销售,同时不得发布宣传广告。如果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情况有四种:一是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对口支援;二是国家级、省级的重点专科技术协作;三是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协作;四是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协作支援。
《意见》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二是鲜药榨汁;三是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上一篇:强化措施责任 加强财务监管 下一篇:中医现代化不等于西化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图片文章
网站搜索
最新文章
- 冬季如何防雾霾
- 不要问“病从何来”?只需问“治向何去”?
- 巧用药膳调失眠
- 二十四节气养生之小寒养生
- 河北安国药市2016月1月29日快讯
- 冬季养生两款药膳
- 三盘落地势导引法:增强免疫
- 安徽亳州药市2016年1月29日快讯
拼音索引
[中药词典]
[中药方剂]
疑难杂症
- 癌症肿瘤
- 病毒性肝炎
- 肝硬化
- 脂肪肝
- 酒精肝
- 肝腹水
- 痛风
- 甲亢
- 糖尿病
- 癫痫
- 失眠
- 面瘫
- 偏头痛
- 抑郁症
- 更年期综合症
- 面肌痉挛
- 三叉神经痛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衰弱
- 脊髓空洞症
- 白内障
- 青光眼
- 黄斑变性
- 眼底病变
- 黄斑裂孔
- 眼底出血
- 视神经萎缩
- 玻璃体浑浊
- 视网膜色素变性
- 心肌炎
- 白塞氏病
- 红斑狼疮
- 干燥综合征
- 硬皮病
- 风湿类风湿
- 坐骨神经痛
- 股骨头坏死
- 骨髓炎
- 腰椎间盘突出
- 强直性脊柱炎
- 颈椎病
- 间质性肺炎
- 慢性结肠炎
- 慢性胃溃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