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三名”战略发展中医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条措施》,将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从今年起,每3年开展一次“漳州名中医”评选活动,每次评选出5~10名漳州名中医,给予每位名中医1万元奖励。争取在2020年前,市县级中医院有2~3家达到国家示范中医院标准,医院每引进一名学科带头人,将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
漳州市将创建骨伤、康复、肛肠等市级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参加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参照国家和省的补助方式,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培养基地30~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基地所需设施设备建设和免费培训人才及带教工作经费。市级重点专科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5~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入选市级重点专科建设的每个专科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同时,漳州市将提高中医药人才引进待遇,市、县级医院每引进1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职称优先解决,不占职数,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按省市相关规定优先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措施》还鼓励医疗机构有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各县(市、区)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负责基层适宜技术培训,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纳入每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鼓励和提倡基层中医师参加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取得中医全科医师资格证书者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从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取得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可优先聘任。
今后,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将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也将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
同时,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以每人每年1元为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和促进当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5~7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
另外,漳州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种植生产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 (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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