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院等级:三甲
医院电话:0391-3935422(院办公室),0391-3934242(医务科)
医院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焦作市肝病医院、焦作市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83年,是焦作地区惟一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是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唯一定点医院,担负着焦作地区六县四区320万人的传染病防治任务;肝病专科为市级重点专业学科。中医肝病专科为市级重点特色专科;焦作市肝病研究所设在我院。建院十余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支持下,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在传染病专业领域,稳居同行业之首。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83年,于1989年正式开诊。位于焦作市东郊,占地53亩,绿化面积达75%。南临建设东路,北接解放东路建筑面积16378平方米。有门诊楼、住院大楼、又筹资1300多万元新盖了一栋目前在河南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标准式传染病大楼各一幢。内设业务科室有临床一、二、三科、检验科、放射科、胃镜室、功能室和门诊各科等十四个科室,住院床位244张,配备检验、治疗设备完整。现有职工1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2名,高级4人、副高级8人、中级专业人员占50%以上。以收治各型肝炎、肝硬化、流脑、乙脑、伤寒、出血热、痢疾、艾滋病等国家法定传染病为主。开诊十余年来,各类疾病综合治愈率达8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83、4%。同时加大科研投入,促进业务发展,先后开展新技术二十余项,获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四项,三等奖八项,培养造就研究生9人,出版医学专著8部,发表学术论文近三百篇,获市级科技拔尖人才称号一人、焦作市十佳中青年名中医称号一人。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还开展病人选择医生;推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服务承诺公开;困难病人住院费用减免等一系列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精湛的医疗技术,先进的检验设备,一流的服务水平,优雅的就医环境,是病人恢复健康的可靠保证。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焦作市政府根据传染病法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专门设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住院部设传染病房三个科室,门诊部设相关科室十余个。标准化全封闭传染病住院大楼属河南省一流,在焦作地区独一无病房楼内设病床244张,有供病人和工作人员分开使用的双走廊,有严格的隔离、消毒设施;有使用方便、住着舒适的干部病房,也有收费低廉的普通病房;全部病房均配备有取暖、制冷设备、彩电、及201电话;住院环境温馨舒适典雅。医院设有免疫室、分子实验室、病理室、HIV初筛室、生化室、细菌室和常规检验室、放射特检科、胃镜室、皮肤性病治疗中心等。其中分子实验室于2001年全国首批通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技术质量验收,在全市是唯一标准的分子实验室,且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年年达标,临检、生化、免疫参加河南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检测设施先进、方法齐全。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141名职工中,拥有传染病专业技术人员102人,其中具有35年以上临床、教学经验的正主任医师四人、副主任医师8人、中级职称52人。在我市任何专业专科队伍中,无论是人才拥有量,还是结构层次,都是其他专科无法比拟的。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急、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各型脑炎、出血热、伤寒、破伤风及其它各种国家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治疗上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各类传染病综合至于率达8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83、4%。特别是在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的治疗上,先后开展了中西医结合治疗高黄疸,中西医结合治疗早期肝硬化、肝纤维化等先进项目,收到良好效果。在肝病检测方面,我院能对甲、乙、丙、丁、戊、己、庚各型肝炎进行系列检测,在我市开展项目最全,检测结果极具权威。肝纤维化各项指标及酶学指标检测和肝功能全面检测,以及有关传染病病源检测也极具权威。于2001年引进的德国产罗氏定量PCR扩增仪,能准确测定体内病毒含量,及时检测药物治疗效果,还能反映体内病毒变异情况,是国内最先进的检测病毒手段之一。
传染病发病历来就有发生快,流行迅速,传播广泛等特点,因此做为传染病防治的定点医院,反应能力强,反应措施、隔离条件,控制传染病的能力也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我院无论是人员素质,应急反应,接受能力、抢救措施、管理水平、隔离消毒等方面均经得起考验。1998年秋季,我市发生霍乱流行,我院在19天内,接受抢救53例霍乱病人,无一例发生肾功能衰竭及死亡,抢救成功率100%。市委市政府领导张汉英、侯趁意、齐嘉杰等到我院视察后给予高度评价,并得到了是政府的嘉奖。2003年非典肆虐,我院被市政府确定为收治非典定点医院,全院职工积极行动经过极短时间的准备,迅速改建原有病房数十间,形成了能够安全收治30个非典病人的隔离病区。全体人员积极学习非典防治知识和消毒隔离知识,进行业务培训,组建防治队伍和防治专家组,完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制度,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大量的资金备足了防治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近两个月的努力共收治发烧病人24例,全部治愈出院。为实现我市非典防治工作“零”的突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我院担负着全市的疫情网络直报、艾滋病防治任务,针对艾滋病的严重形势,医院不等不靠,克服种种困难,几年来共收治艾滋病人一百多人次,为焦作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院积极适应市场机制,全院上下同心同德,狠抓内部管理,广交各界朋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模式,全面开展整体化护理和全程优质服务,以强硬的管理手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国内各大知名传染病医院及专家保持联络,长年合作,广泛交流经验,促进共同发展。医院先后推出了病人选择医生,病人选择护士,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为病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深得患者满意。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传染病专科建设上,无论病床拥有量、就医环境、隔离条件、传染病检测、治疗水平、专科队伍、服务措施等都是其他医院无法比拟的。我院完全有能力承担焦作市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也有义务承担这一任务: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我市卫生局曾于90年2月10日下发《关于我市受治传染病人的暂行规(焦卫医字(90)第2号)文件(复印件附后),明确规定“焦作辖区传染病人必须在我院隔离治疗其它各医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治传染病。”市卫生局并于97年5月19日再次下发重审这一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卫(97)15号)(文件附后)。多年来,我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由我院承担。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市、市辖区、县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房。”我院是我市指定设立的唯一的传染病专科医院,除此之外未设立任何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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