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的基本原理
(2)正气不足是病邪内生发病的内在根据: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失常,尚可产生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的形成而引起新的病变;或适应调节能力低下,易对情志刺激产生较强烈的反应而发为情志病。所以,中医发病学把人的正气的强弱作为疾病发生与否的内在根据。
(3)正气强弱可决定发病的性质与病情:一般而言,正气较强者,感受病邪后,正气即奋起抗争,邪正斗争剧烈,多表现为实证,病位较浅,病邪易被驱除,病程较短;正气虚弱者,往往要病邪侵入到一定程度,正气才能被激发,因此病位常较深,病情较重,病程较长,不易痊愈,且邪正斗争不剧烈,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正如《医原》所说:“邪乘虚入,一分虚则一分邪,十分虚则十分邪。”但也有正气旺盛,感受病邪后,邪正抗争十分剧烈,病理反应强烈,病情较重者,此乃正气抗邪过度,造成机体病损加剧的消极后果。总之,人体是否感邪,感邪是否发病,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正气的盛衰。正气相对不足是人体发病的前提和依据,是机体发病与否的主导因素,正气的状态贯穿并影响疾病的全过程。
(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的概念
邪气,简称“邪”。中医传统发病学理论将病因与邪气不加区分,认为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存在于外界环境之中和机体内部自身所产生的各种具有致病性的因素,如六淫、疫气、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外伤、虫兽伤、寄生虫及水湿、痰饮、瘀血、结石等。如张从正《儒门事亲》所言:“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皆邪气也。”任何病因使人发病,无非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损伤或削弱正气,二是导致病邪的侵入或产生,病理产物邪气形成后,又可起继发性病因的作用。如饮食失宜作为致病因素,其中过饥是通过损伤正气而导致发病,过饱则主要是通过食滞,进而化热、聚湿生痰等病理产物邪气的形成而引起发病。又如七情内伤,由于情志的不同,或损伤正气,或导致脏腑气机逆乱,甚或造成滞气、瘀血、内火、痰阻等病理产物的形成而发病。由此可见,病因虽能导致病邪的产生或侵入,两者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病因的实质是依据病史并参照有关证候对发病原因所作的一种推论,而病邪则是从对证候的辨析中认识到的对患者有害的物质或因素;病因旨在揭示发病个体与其内外环境中的某种动态之间的内在联系,病邪总是以正气作为对立面,始终同正气处于相互消长进退的动态之中,并且是各种祛邪法的作用对象。
由于中医病因学说,是古代医家在中医理论的影响下,在大量临床实践观察的基础上,主要借助类比等方法溯因而形成的,其形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或通过发病的客观条件认识病因,或借助取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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