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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升格副厅级

通知明确了新组建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10项主要职责: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为强化省级中医药工作管理,河北省政府日前批准并下发通知,在原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处级)基础上,重新组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级别为副厅级,内设综合处、中医处、中药处3个正处级机构,行政编制增加到20人;同时批准成立了一个性质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12人的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通知明确了新组建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10项主要职责: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是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是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是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培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教育发展规划。

七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是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是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十是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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