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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纳入基本公卫服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今年,各省(区、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另行制订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通知还要求,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用于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通知指出,要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

通知还指出,要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提高知晓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今年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全国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2000万人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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