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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县级中医院回归公益性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陕西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逐渐完善了补偿机制,让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不断回归公益性,建立起多层次、多手段的医改投入补偿机制,使得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陕西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全省各级政府逐渐完善了补偿机制,让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不断回归公益性,建立起多层次、多手段的医改投入补偿机制,使得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早在2008年,陕西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明确该省到2010年要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任务,全省各级财政要继续保留和不断增加卫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投入,并要求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中医药,纳入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这些扶持政策的出台,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十二五”医改规划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多层次、多手段补偿机制建立

2010年,陕西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申县级中医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等政策。经过不断的探索、完善,该省公立医院改革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手段的投入补偿机制。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2012年4月,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方式为全部零差率,或是西药、中成药零差率,保持中药饮片25~30%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产生的亏损,各级政府采取了以2011年药品实际加成收入为基数,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中药饮片取消加成的按25~30%补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对医院进行足额补助。如,人均财力4.5万元以下的县(区)按照60%、30%、10%的比例由省、市、县分担。目前,全省有67所县级中医医院已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余的县级中医医院将于8月底前全部实行。

调整服务价格。2012年2月,陕西省物价局、人社厅、卫生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上调医院床位费、诊查费、级别护理费和手术费,下调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意见》明确: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全部项目收费上调30%,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了中医药服务价格。

新农合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2010年9月,陕西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的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在县、市、省级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汤剂和中医针灸都可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中药汤剂、中医针灸门诊统筹扩大到全省各级医疗机构。2011年11月,新农合再次提高中药补偿标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中药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60%,省级定点医院中药补助比例实施三级收费标准的补助50%、实施二级收费标准的补助60%。榆林市、麟游县另外由政府拿钱用于新农合的中医药费用补助,已实现了中医药门诊、住院中医药诊疗费用全额报销。

改革支付方式。医改推进过程中,陕西省县级中医医院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费用不合理支出,减轻患者负担。特别是单病种付费,中西医同病种费用标准,因中医费用偏低,可实现更大获利。

政府偿还债务。为给县级公立医院减压减负,省政府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历年产生的债务由县政府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目前,陕西省财政、卫生、中医部门正在11个县级医院机构进行深入调研,测算综合补偿相关数据,不久将出台综合补偿政策,以保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长效激励机制保障持续发展

有了好的政策支持,还需发挥调动政府和中医主体的积极性,落实政策,创新发展,为此,陕西省的积极探索创造了激励基层公立中医医院持续发展的有益经验。

提高群众满意度,调动政府参与积极性。县级公立医院在建立新型医院管理模式时,主动把政府部门与医院管理融为一体,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编办、发改、司法、物价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患者代表等组成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充分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公立医院采取惠民、便民措施,提高群众对医院、对政府的满意度,体现政府主办公立医院,回归社会公益性,充分调动政府管理医院、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调动院长办院积极性。各县级中医医院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落实医院法人治理,将决策、执行、监督分开运行。理事会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及各级的职责,公开推选院级领导,建立了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院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强化了院长的责任,调动其办院积极性。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中医医院普遍建立了由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按岗定责、按岗付酬、岗变薪变”的人事制度改革,医务人员工资构成初步实现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构成,各地根据县域经济情况采取了50%、50%,60%、40%,70%、30%三种模式,奖金由收支节余30~40%奖励,确保医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同级事业单位,并较改革前增加30%。

实施倾斜保护政策,调动中医人员积极性。在一些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了“建立合理绩效体系、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合理调整薪资结构”分配新机制试点(企业管理中的平衡记分法),考核指标向中医类科室人员、骨干和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并制定了鼓励用中医中药的政策。医务人员不再考虑因中医药收费低廉而吃亏,随着收入的提高,主动用中医中药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实施县镇一体化管理,延伸中医药服务链。按照省政府《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所有县级中医院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人员统一、财务财产统一、医疗业务统一,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的要求,与1~2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共同发展,大幅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了群众日益高涨的中医药需求。

陕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范兵表示,虽然前一阶段陕西在探索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全省中医医院发展不平衡、基层缺乏科研技术人才等问题。为此,陕西省卫生厅今年专门邀请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了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得到赵正永省长的重要批示,这将为陕西今后的中医药发展和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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