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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申报截至4月8日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1年要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中央拟选择300家县级医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除了从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省级试点地区中选择外,还将按照东、中、西部统筹安排的原则选择6个~8个省(区、市),在其辖区范围内选择不少于1/3的县级医院推进综合改革。

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经常研究解决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能切实落实农村卫生财政投入政策;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良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处于本区域中上水平,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善于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部门间协调能力和公众沟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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