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企业鱼腥草注射液恢复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日发出通知,同意恢复4家企业的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日发出通知,同意恢复4家企业的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通知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该局同意恢复这4家企业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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