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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中的壮火与少火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这是中医学最早的药食气味理论,也是中药四气五味、升降浮沉、性味归经理论的渊薮。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这是中医学最早的药食气味理论,也是中药四气五味、升降浮沉、性味归经理论的渊薮。

“壮火”、“少火”,根据上下文义,当指药食之气味而言,即气味纯阳者为壮火,气味温和者为少火。药食气味纯阳的壮火之品,久服或多服则易耗伤人体之正气;气味温和的少火之品,食之则能补益气血,使正气旺盛。故马莳《素问注证发微》云:“气味太厚者,火之壮也。用壮火之品,则吾人之气不能当之而反衰矣,如用乌附之类,而吾人之气不能胜之,故发热。气味之温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则吾人之气渐尔升旺,血益壮矣,如用参归之类,而气血渐旺者是也。”

亦有医家持不同观点,认为火,指阳气。所谓壮火,指亢盛之阳气,即病理之火;而少火,指平和之阳气,即生理之火。如李中梓《内经知要》云:“火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发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是以物生必本于阳。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则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这种观点从天地阴阳之气化生万物角度,来分析认识壮火与少火,有一定的深度和普遍意义。张介宾亦持少火为生理之火,壮火为病理之火的观点,并且还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发挥。《类经·阴阳类》云:“火,天地之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万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万物之主,皆由阳气。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壮火散气,故云食气,犹言火食此气也。……此虽承气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则壮,壮则衰,自是如此,不特专言气味者。”张氏从药食气味之火,推演到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同时又结合万物造化之道来解释,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另外,后世医学家还有进一步的发挥,认为应结合上文来理解,其上文云:“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形。”谈的是精、气、形、化之间的转化,故应从精、气、形、化角度理解。如张志聪《素问集注》云:“夫气为阳,火为阳,合而言之,气即火也。少阳三焦之气,生于命门,游行于内外,合于包络而为阳火,然即少阳初生之气也。归于上焦而主纳,归于中焦而主化,纳化水火精微,而生此精,以养此形,故承上文而言。”

综上所述,对于壮火、少火的含义,后世医家有不同解释,我们觉得马莳注较为符合经旨,认为是指药食气味和缓与峻烈而言。纯阳辛热峻烈之品,其作用称壮火,如乌头、附子之类,能耗伤人体精气,故云“壮火之气衰”、“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属性为阳,但为温柔和缓之品,其作用称少火,如当归人参之类,能补益人体精气,故云“少火之气壮”、“气食少火”、“少火生气”。观上下文义,此解当合于经旨。然而张介宾等医家之注将壮火、少火的概念引申为生理、病理之火,丰富了中医病理学内容,学术意义更加深远。“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虽其本义是阐述药物的峻烈和温和对人体正气的不同作用,却在更深的层次上表明了人体“气”与“火”之间的关系,即亢盛的阳气消耗人体的正气,而温和的阳气助益人体的正气。这一理论在《内经》理论中阐发颇多,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热伤气”、《素问·举痛论》所说的“炅则气泄”等,均是认为火热太过可以耗伤人体精气。这一病理学观点对后世医家认识火热证病理和治疗影响极大。

张仲景《伤寒论》在治疗热证的方药中加入补气药,如白虎汤证兼见燥渴不止、汗多而脉浮大无力属气津两伤者加用人参;而热病之后,余热未清,气津两伤,或暑热证气津两伤者皆可用有人参的竹叶石膏汤治疗,这均是补益由于热邪耗伤的人体之气。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东垣根据本篇的“气火”理论,并结合《素问·调经论》:“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热气熏胸中,故内热,”提出了“火者,元气之贼”,“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的观点,认为火盛则气衰,气盛则火灭,因此,将《内经》对火热证的病理学观点应用于临床治疗,主张“甘温益气除热”的治疗发热证的方法,设立了一系列甘温除热的方药,最典型的为补脾胃泻阴火之升阳益胃汤(黄芪半夏、人参、独活、防风白芍羌活、橘皮、茯苓、泽泻、柴胡、白术黄连、炙甘草)、升阳散火汤(升麻、葛根、羌活、独活、白芍、人参、柴胡、防风、甘草)、补中益气汤(黄芪、人参、当归、橘皮、白术、升麻、柴胡、甘草),为后世治疗发热证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和方法。此外,另一位金元大家朱震亨提出“气有余便是火”,也是对本篇“气火”理论的继承、完善和发展,使“气火”理论更趋于成熟。

临床上,“壮火食气”每多见气虚火旺证,或火旺伤气同时出现。火热与气虚常多夹杂,如既见神疲乏力、气短懒言、语声无力、两腿酸软、目光无神、情绪淡漠等气虚表现,又现舌红苔黄、便干溲黄、面红目赤、五心烦热、衄血等火旺之症。治疗上若一味清火则有伤阴耗气之弊,纯以补气则有助火增邪之虑,当合补气与清火于一方。而且根据气与火二者病势的轻重来选择药味和药量。补气应选温和补养之品,以寓“少火生气”之意,而不用过热助火之品,以免“壮火食气”之弊,这也正是《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劳者温之”、“损者温之”的临床运用。治火宜寒凉之类,而避大寒之属,以防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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