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哪些治疗措施?
孕期检查: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允许继续妊娠,患者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
对性头盆不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
5.新生儿处理: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因为这些婴儿常常有窒息,需要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婴儿应尽量少暴露,注意保暖,以预防体温过低。产时有缺氧,出生时Apgar评分低的婴儿应送重点监护室。隔2小时取毛细管血测血细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维持在2.2mmol/L(40mg/dl)以上。如果血细胞比容>0.70(70%),可经外周静脉抽出5%~10%血液,换入等量的血浆。
婴儿出现肌张力减低、四肢躁动、青紫、窒息或惊厥时,应测定血钙、血镁、血糖和血细胞比容。有严重产伤的婴儿,每日分3次给苯巴比妥2.5~5mg/kg,以防严重黄疸。胆红素水平超过170μmol/L时需要进行光疗。
出生后1小时喂葡萄糖水10~30ml,以后每4小时一次,连续24小时,必要时给10%葡萄糖溶液每日60ml/kg,静脉滴注。产后24小时开始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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