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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患者在妊娠期间,服用西药治疗会造成哪些影响

对于患重症肌无力的妊娠及非妊娠妇女,抗胆碱酯酶药物都是主要治疗药物。但因恶心、呕吐、胃肠吸收的改变及肾脏清除率的增加,需要调整药物剂量。

对于患重症肌无力的妊娠及非妊娠妇女,抗胆碱酯酶药物都是主要治疗药物。但因恶心、呕吐、胃肠吸收的改变及肾脏清除率的增加,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推荐的吡啶斯的明每日剂量为低于10 mg/kg。吡啶斯的明对胎儿的影响呈剂量依赖性,妊娠期间每日低于600 mg是安全的。Niesen报道了l例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吡啶斯的明的MG母亲,每日l 500~3 000 mg,其胎儿在36周时因出现心搏徐缓而行急诊剖腹产,结果新生儿患有重症肌无力,并出现小头畸形、发育迟滞及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母乳中的抗胆碱酯酶药物可在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引起毒蕈碱样症状,应予注意。在病情严重的妊娠患者,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也有治疗价值。皮质激素可使大部分患者在l~7周内病情改善,如果已经应用,在妊娠期间应继续维持。皮质激素治疗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很小,仅有少数报道称唇裂和腭裂的危险性轻微增加,而与一些未用激素的母亲所生患儿及正常人群相比,其先天异常的发生率差异不明显,较为安全。但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可能导致胎膜早破,是否增加新生儿及母亲的感染机会尚不清楚。有关免疫抑制剂对MG母亲所生胎儿安全性方面的报道较少。硫唑嘌呤是一种最常用的免疫抑制剂,尽管大剂量对动物有致畸作用,但用治疗剂量未见胎儿畸形、流产及早产发生率增加。对于已使用硫唑嘌呤的妊娠重症肌无力妇女,应使其了解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以及骤然停药有可能导致孕妇症状加重。环孢菌素及甲氨蝶呤致早产及流产的几率高于皮质激素及硫唑嘌呤,不推荐生育期女性使用。妊娠的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具有致畸作用的免疫抑制剂,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免疫抑制剂在治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或在使用期间怀孕,可在妊娠过程中继续应用,可能会减少重症肌无力及胎儿异常的发生率,而停药则有可能导致重症肌无力病情加重、复发,其危险通常高于对胎儿的危险性。皮质激素、硫唑嘌呤、环孢素A、氨甲蝶呤在母乳中的水平均较低,皮质激素可在哺乳期安全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因可导致婴儿免疫抑制,故已应用这些药物的母亲不应进行哺乳。免疫球蛋白治疗对妊娠MG危象安全有效,妊娠并不妨碍行免疫球蛋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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