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淋巴瘤的西医治疗原则
鉴于恶生淋巴瘤是一组全身性疾病,临床治疗方案应根据病变范围、性质及分期等具体情况决定。治疗原则因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而有所差异。
1.霍奇金淋巴瘤治疗原则
IA-B(LP.NS.MC)首选单纯放疗,采用次全淋巴结照射..
IIA-B(LP.NS.MC) 首选单纯放疗,采用次全或全淋巴结照射.
IA-B、IIA-B病变侵及颌下或上颈淋巴结,应加双侧耳前淋巴结预防照射。
IA-B、IIA-B(LD)先进行3~4个周期化疗后,再进行次全淋巴结照射。
III1A(LP。NS。MC) 首选全淋巴结照射放疗。
III2A(LP。NS。MC) 全淋巴结照射,在放疗前或放疗后加3~4个周期化疗。
IIIA-B(LD) 以化疗为主要治疗手段,部分辅以局部放疗。
IIIB(LP。MS。MC) 以化疗为主,对肿物﹥5㎝,化疗4~6个周期未达到CR,或对化疗不敏感,均需辅以放疗。
IVA-B与IIIB相同。
凡I期和II期原发隔上淋巴结肿大而伴有大纵隔患者,应先进行2周期化疗,待纵隔病变综小再开始放疗,以防肺部受量过多。
2.非霍奇金淋巴瘤治疗原则:
(1)低度恶生:IA-B、IIA-B,首先使用扩大野放射治疗;IIIA-B、IVA-B先采用4~6个周期化疗,必要时辅以避部病变区放疗。
(2)中度恶性:I期采用扩大野根治性放疗,之后加或不加化疗;IB和IIA可先进行根治性扩大野放疗,放疗后加用3~4周期化疗;IIB先进行2~3个周期巩固性化疗;III期和IV期患者应采用化疗4~6周期,对肿物较大或有鼻咽环病变的病例应辅以放疗,才有望达到长期缓解。
(3)高度恶性:除IA可先采用扩大野根治性放疗外,其他的患者(IB、IIA-B、IIIA-B、IVA-B)均应以4~6周期化疗为主,如4周期未能达到完全缓解,IB和IIA-B可改行扩
大野根治性放疗,之后再用化疗根治巩固,III期和IV期病人根据情况辅以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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