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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名老中医办中医诊所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按照《意见》,山西省将放宽社会办医准入,下放设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或执业;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及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及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或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意见》明确,对社会办医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社会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或全部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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