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发展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
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率检查组深入楚雄州、德宏州两地对《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4月1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汇报。
会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就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作汇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分别就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投入保障、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中药材标准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补充汇报。
杨保建在总结检查情况时指出,自 2011年《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规定,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强化、中医药知识普及逐步扩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逐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得以健康发展。但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基础弱、底子薄,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性分析云南发展中医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发展中医药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统一协调规划,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使中医药成为对外交流的抓手,助推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要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事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本省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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