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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制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市场乱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确履行了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的职责,对养生节目的现象具有行政指导的作用,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法律规制也许不是最有效的措施,但无疑是对养生保健出版乱象的打击最直接最有力的举措。在各种措施的综合作用下,中医养生保健市场将越来越规范。

如今,中医保健类图书的出版数量已经呈现井喷态势,但其质量却堪忧。人们盲目地在茫茫书海中搜寻养生的奥秘,最后却只弄得一头雾水。22岁的护士周丽(化名)曾经迷上畅销书《不生病的智慧》,书上说生吃活泥鳅可以祛肝火,结果周丽的肝火没祛成,反而引来寄生虫在腹部“打隧道”。因此,以法律来规制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市场乱象就很有必要。

然而,中医理论偏于晦涩难懂,现今许多健康专业书籍理论性较强,而社会大众却既缺乏基本医学知识又对保健类图书有强烈需求。现实生活中,保健类图书在经过长期蛰伏之后,开始崛起。我们认为,需要众中医学家将专业养生保健类图书的语言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文字,再向大众普及中医知识,这才是健康有益的。具体普及方法如下:

首先,可开设社区养生讲堂。

对于养生知识,无论老年人还是年轻白领们大都愿意聆听。此外,各种论坛、讲坛邀请学术专家开坛作讲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这样受众面积更广泛,规模更加宏大,社会效应也更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健康教育,在观众中有一定良好影响后出版图书的现象也很多。譬如,《名家讲坛》是山东教育电视台2002年推出的大型教育培训栏目,在邀请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曲黎敏讲授《黄帝内经》知识后,应观众要求,由鹭江出版社出版,推出了相应的图书。

其次,鼓励中医药院校的开展科普宣传,面向众高校和邻近社区。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民在尽情享受文明成果的时候,“文明病”即生活方式病正日益流行。人民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关注,开始追求心理、生理、社会适应性的全面健康。对国民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和保健意识的培养,既是国民提高自身身体素质的迫切愿望,也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加强养生保健知识的全民科普工作。

目前大部分群众的保健知识十分缺乏,我国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得并不是很完善。例如日本颁布了《营养法》,定期都会在居民的社区举行保健宣传活动。图书是人们目前获取健康知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载体。如同医学科学的发展一样,虽然我们在保健类图书方面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对于人体的探索,对于解决目前人的健康问题,未知的领域还是太多了,所以关于健康的话题是永不枯竭的,因此,对普通大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这件事应该作为一个特别的重点问题来对待。

第四,有良知的专家学者应适时出手,为缺乏健康养生知识的民众提供切实可行的文化指导。

近年来,图书市场上也涌现出不少优秀的保健类图书。如《求医不如求己》一书,就曾荣登各图书畅销榜首位。此外,图书市场还刮起了一股“国学中医”的热风。譬如有关《黄帝内经》的书也层出不穷,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是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医文化养生专家、国学导师张其成教授所著的《张其成讲读<;黄帝内经)养生大道》,以及由山东教育电视台《名家论坛》栏目推出,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曲黎敏所著的《黄帝内经养生智慧》。优秀作品之外,更多的还是急速膨胀的若干粗制滥造的健康类图书。

保健类畅销书的作者打着中医旗号,否定现代医学常识,同时夸大人们日常行为对身体的危害,“养生”观点耸人。整顿不良的养生保健图书泛滥现象刻不容缓。

第五,相关部门出台通知助力养生乱象刹车。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1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具备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电视养生节目。通知强调,此类节目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观众咨询电话必须由电视台或频道设立并只能在片尾提示。下一阶段,广电行政部门将严格开展电视养生节目制作播出备案审核工作,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予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时将加大对养生节目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具体措施如下:“养生类节目应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资讯信息,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观众。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二)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三)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须是以本台或者本频道为主体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整改措施,如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辖区内上星综合频道养生类节目备案情况,并于同意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备案。备案内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责成立即整改并重新备案。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如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地面频道的养生类节目也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养生类节目或商业广告播出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确履行了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的职责,对养生节目的现象具有行政指导的作用,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法律规制也许不是最有效的措施,但无疑是对养生保健出版乱象的打击最直接最有力的举措。在各种措施的综合作用下,中医养生保健市场将越来越规范。(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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