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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与国家中医药局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

近期,解救农药中毒的氯解磷定、抢救休克用的去甲肾上腺素等药品频频告急。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并将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各地要统筹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发布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做好供需衔接,并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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