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医民族医互促进共发展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迎来60岁生日。自治区成立60年来,卫生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已形成。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了解到,全疆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已由1985年的38所增加到2014年的78所,床位数由1944张增加到12870张。通过实施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区75.9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4.91%的乡镇卫生院、32.0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扶持推动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进步。
2008年自治区批准成立了20人编制、3处室组成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并加挂区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投入,特别是2010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已投入资金达13亿元,来改善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基层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
目前,中医药民族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渐成型。维吾尔医、哈萨克医、蒙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范围,逐步完善了自治区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新疆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柯尔克孜医药、塔吉克医药、塔塔尔医药等20部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抢救工作已完成,新疆地产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项目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取得成效。2014年,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巴黑·玉素甫主任医师,被国家人社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追授为首位维吾尔医“国医大师”荣誉称号。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产业整体推进,中医药、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民族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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