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加强中医护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广泛应用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每个科室至少开展4项以上中医护理技术;积极探索针对疾病的不同症状和证候实施有针对性的中医护理措施,丰富“辨证施护”的内涵。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药综合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医护理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辨证施护、个性化强,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但是目前,中医护理的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护理人才缺乏,护理技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辨证施护的水平也有待提高,中医护理学术发展缓慢。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梳理、总结、提炼常见病和优势病种中医护理经验,制定中医护理方案并推广实施。在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室)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积极协助医生开展中医特色治疗。以机构为支撑、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促进中医护理服务逐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同时要加强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护理重点专科,组织实施中医护理方案,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方法。
针对护理人才缺乏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医护理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护理人员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制度,确保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达到其相应岗位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非中医院校毕业或非中医护理专业的护士在中医医疗机构工作3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加临床护士数量,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逐步达到1:0.5~0.6。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重症监护病房、门(急)诊、手术室等重点部门护士配置合理。至2015年,原则上中医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护士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4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8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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