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各地启动民间中医资格考核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各省份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各地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启动本辖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各地严格师承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的资格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记录等方式加强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监管,确保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效果。并且,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通知明确,在非户籍地跟师学习人员,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另外,《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对确有专长考核的评议评价实行“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由于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停止执行此条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强化责任,组织实施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资质应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要规范考试程序,加强对考官的培训,统一考核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增大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核。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省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并争取一定的经费补贴。
通知中还特别提醒,《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能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本页关键字:中医资格考核 民间中医资格考核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京交会首个中医药主题日启动 下一篇: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医改重点工作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
无相关新闻
图片文章
网站搜索
最新文章
- 冬季如何防雾霾
- 不要问“病从何来”?只需问“治向何去”?
- 巧用药膳调失眠
- 二十四节气养生之小寒养生
- 广西玉林药市2016年2月16日快讯
- 安徽亳州药市2016年2月16日快讯
- 河北安国药市2016月2月16日快讯
- 养胃粥:火腿冬瓜粥的做法
拼音索引
[中药词典]
[中药方剂]
疑难杂症
- 癌症肿瘤
- 病毒性肝炎
- 肝硬化
- 脂肪肝
- 酒精肝
- 肝腹水
- 痛风
- 甲亢
- 糖尿病
- 癫痫
- 失眠
- 面瘫
- 偏头痛
- 抑郁症
- 更年期综合症
- 面肌痉挛
- 三叉神经痛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衰弱
- 脊髓空洞症
- 白内障
- 青光眼
- 黄斑变性
- 眼底病变
- 黄斑裂孔
- 眼底出血
- 视神经萎缩
- 玻璃体浑浊
- 视网膜色素变性
- 心肌炎
- 白塞氏病
- 红斑狼疮
- 干燥综合征
- 硬皮病
- 风湿类风湿
- 坐骨神经痛
- 股骨头坏死
- 骨髓炎
- 腰椎间盘突出
- 强直性脊柱炎
- 颈椎病
- 间质性肺炎
- 慢性结肠炎
- 慢性胃溃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