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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评审有了新标准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个评审标准将发挥中医药服务功能、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民族医药服务功能列为重点。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个评审标准将发挥中医药服务功能、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民族医药服务功能列为重点,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队伍建设、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中药(民族药)药事管理、中医(民族医)护理、文化建设、“治未病”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医院的综合服务功能等。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的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同时出台。

三个评审标准要求,要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临床疗效;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在队伍建设方面,三个评审标准均明确,人员配备要符合要求、积极开展突出相应特色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在临床科室建设中要求执行相关的病历书写规范,民族医医院应使用本民族文字书写、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并应用民族医特色疗法;在重点专科建设中要求确定的优势病种应有明显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文化建设中要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等。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核心标准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等22项。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核心标准包括: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7%;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40%;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等21项。

《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核心标准包括: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要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8%;民族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70%等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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