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临床药师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代2002年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代2002年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上一篇:实现中医药产业跨越发展 下一篇:中医现代化不等于西化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图片文章
网站搜索
最新文章
- 冬季如何防雾霾
- 不要问“病从何来”?只需问“治向何去”?
- 巧用药膳调失眠
- 二十四节气养生之小寒养生
- 河北安国药市2016月1月29日快讯
- 冬季养生两款药膳
- 三盘落地势导引法:增强免疫
- 安徽亳州药市2016年1月29日快讯
拼音索引
[中药词典]
[中药方剂]
疑难杂症
- 癌症肿瘤
- 病毒性肝炎
- 肝硬化
- 脂肪肝
- 酒精肝
- 肝腹水
- 痛风
- 甲亢
- 糖尿病
- 癫痫
- 失眠
- 面瘫
- 偏头痛
- 抑郁症
- 更年期综合症
- 面肌痉挛
- 三叉神经痛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衰弱
- 脊髓空洞症
- 白内障
- 青光眼
- 黄斑变性
- 眼底病变
- 黄斑裂孔
- 眼底出血
- 视神经萎缩
- 玻璃体浑浊
- 视网膜色素变性
- 心肌炎
- 白塞氏病
- 红斑狼疮
- 干燥综合征
- 硬皮病
- 风湿类风湿
- 坐骨神经痛
- 股骨头坏死
- 骨髓炎
- 腰椎间盘突出
- 强直性脊柱炎
- 颈椎病
- 间质性肺炎
- 慢性结肠炎
- 慢性胃溃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