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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如何刻不容缓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本文介绍了中医药知识产权流失及在国际上屡被侵占的现状,并提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方式,希望给大家以警示。

为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对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健康水平的作用,北京市推出了十五项新措施。近日,北京市又拨款1000万元,支持临床和实验室同时开展完全用中医药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科研进程。从全国来看,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进程正在加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传统的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该怎样应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相容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验丰富的专利审查员们来说,审核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是件麻烦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说,中医药实践性强、理论自成体系,与西医药的区别较大,无法统一在一个标准中。而且中医药的很多名称不规范,有的药材在不同地区叫法不同,审查员们经常反映中药材名称不易审核。张清奎说,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另一问题是,中药原料来自自然界,在制作过程中,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所以很难确定其成份。

中医药因具有辨证诊治和复方用药等特点,带有经验性。而且现有中成药在主味相同辅药差别的情况下形成不同药名和品牌,无法规范,国际上也缺乏认可的标准。就以川贝枇杷液为例,这是典型的以药材命名的中药,研发者很难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行业自身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也是导致近年来中医药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上升的原因。

为了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成药“摩罗丹”的归属,发明人河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医专家李恩复和有关单位进行了长达10年的诉讼,案件所涉标的逾3000万元人民币。虽然最高法院终审认定“摩罗丹”为李恩复非职务技术成果,但对已过古稀的李恩复来说,并没有太多喜悦。他说:“如果能够专心于岐黄之术,我不知道能救助多少病人。”

除了这些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相容的特点外,中医药知识产权难以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医药行业的现代化进程比较缓慢。张清奎总结了三点:一是中医药行业比较传统,创新意识不足。虽然近些年一直在提倡中医药现代化,但目前还是以继承为主;二是中医药行业很注重行政保护,进入市场经济后,中医药行业的适应性不强;三是中医药行业比较注重国内竞争,较少关注海外市场。我国加入WTO后,中医药行业就显得竞争力不足。国外专利申请很少,这不利于占领国外的市场。

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屡被不当占有

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组方”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构成侵权。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承认组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中华本草》英文版。

日本无偿商业化开发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210个古方,并被批准为医疗用药,使日本“汉方制剂”工业蓬勃发展起来;日本的药王园还把我国的中医药知识用到了开发日本国的旅游事业上。

2002年,中药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每年至少损失2亿到3亿美元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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