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误不即死论--《医学源流论》卷上
古人治法,无一方不对病,无一药不对症,如是而病犹不愈,此乃病本不可愈,非医之咎也。
古人治法,无一方不对病,无一药不对症,如是而病犹不愈,此乃病本不可愈,非医之咎也。后世医失其传,病之名亦不能知,宜其胸中毫无所主也。凡一病有一病之名,如中风总名也,其类有偏枯、痿痹、风痱、历节之殊。而诸症之中,又各有数症,各有定名,各有主方。又如水肿总名也,其类有皮水、正水、石水、风水之殊,而诸症又各有数症,各有定名,各有主方。凡病尽然,医者必能实指其何名,遵古人所主何方,加减何药,自有法度可循。乃不论何病,总以阴虚阳虚等笼统之谈概之,而试以笼统不切之药。然亦竟有愈者,或其病本轻,适欲自愈,或偶有一二对症之药,亦奏小效,皆属误治,其得免于杀人之名者何也?盖杀人之药,必大毒如砒鸩之类,或大热大寒峻厉之品,又适与病相反,服后立见其危。若寻常之品,不过不能愈病,或反增他病耳,不即死也,久即死也。久而病气自退,正气自复,无不愈者。间有迁延日久,或隐受其害而死。更或屡换庸医,遍试诸药,久而病气益深,元气竭亦死。又有初因误治,变成他病,辗转而死。又有始服有小效,久服太过,反增他病而死。盖日日诊视,小效则以为可愈,小剧又以为难治,并无误治之形,确有误治之实。病家以为病久不痊,自然不起,非医之咎,因其不即死而不之罪,其实则真杀之而不觉也。若夫误投峻厉相反之药,服后显然为害,此其杀人,人人能知之矣。惟误服参附峻补之药而即死者,则病家之所甘心,必不归咎于医,故医者虽自知其误,必不以此为戒,而易其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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