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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阴亡阳论--《医学源流论》卷上

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血属阴,是汗多乃亡阴也。

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血属阴,是汗多乃亡阴也。故止汗之法,必用凉心敛肺之药何也?心主血,汗为心之液,故当清心火。汗必从皮毛出,肺主皮毛,故又当敛肺气,此正治也。惟汗出太甚,则阴气上竭,而肾中龙雷之火随水而上。若以寒凉折之,其火愈炽。惟用大剂参附,佐以咸降之品,如童便、牡蛎之类,冷饮一〔木宛〕,直达下焦,引其真阳下降,则龙雷之火反乎其位,而汗随止。此与亡阴之汗,真大相悬绝。故亡阴亡阳,其治法截然,而转机在顷刻。当阳气之未动也,以阴药止汗,及阳气之既动也,以阳药止汗。而龙骨牡蛎、黄耆、五味收涩之药,则两方皆可随宜用之。医者能于亡阴亡阳之交,分其界限,则用药无误矣。其亡阴亡阳之辨法何如?亡阴之汗,身畏热,手足温,肌热汗亦热而味咸,口渴喜凉饮,气粗,脉洪实,此其验也。亡阳之汗,身反恶寒,手足冷,肌凉汗冷,而味淡微粘,口不渴而喜热饮,气微,脉浮数而空,此其验也。至于寻常之正汗、热汗、邪汗、自汗,又不在二者之列,此理知者绝少,即此汗之一端,而聚讼纷纷,毫无定见,误治甚多也。

注:〔木宛〕,组合字,音“碗”,为“小盂”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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