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凡例
是书仿仲景《伤寒论》作法,文尚简要,便于记诵,又恐简则不明,一切议论,悉以分注注明,俾纲举目张,一见了然,并免后人妄注,致失本文奥义。
,十衰其八;无毒治病,十衰其九」。食养尽之,勿使过剂。医者全在善测病情,宜多宜少,胸有确见,然后依经训约之,庶无过差也。
十、此书须前后互参,往往义详于前,而略于后,详于后而略于前。再则法有定而病无定;如温病之不兼湿者,忌刚喜柔,愈后胃阳不复,或因前医过用苦寒,致伤胃阳,亦间有少用刚者。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十一、是书原为温病而设,如疟、痢、疸、痹,多因暑温、湿温而成,不得不附见数条,以粗立规模,其详不及备载,以有前人之法可据,故不详论。是书所详论者,论前人之未备者也。
十二、是书着眼处,全在认证无差,用药先后缓急得宜,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
十三、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携自如,无投不利。后世之失,一失于测证无方,识证不真,再失于有方无法。本论于各方条下,必注明系用《内经》何法,俾学者知先识证而后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后择用何方。有法同而方异者,有方似同而法异者,稍有不真,即不见效,不可不详察也。
十四、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是书有鉴于唐宋以来,人自为规,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规,以致后学宗张者非刘,宗朱者非李,未识医道之全体,故远追《玉函经》,补前人之未备,尤必详立规矩,使学者有阶可升至神明变化,出乎规矩之外,而仍不离乎规矩之中,所谓从心所欲不踰矩,是所望于后之达士贤人,补其不逮,诚不敢自谓尽善又尽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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