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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知要》治则

《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其本【此明天地万物,变化生杀,总不出于阴阳,察乎此者可以当神明矣。
血或气,用治攸分,各不可紊也】。血实宜决之【导之下流,如决江河也】,气虚宜掣引之【提其上升,如手掣物也】。

《五常政大论》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病久者,宜大剂;病新者,宜小剂。无毒者,宜多用;有毒者,宜少用】。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药不及则病不痊,药太过则正乃伤,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便当止矣。毒轻则可任,无毒则可久任也】,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病虽去而有未尽去者,当以饮食养正,而余邪自尽。若药饵太过,便伤正气】。必先岁气,毋伐天和【五运有纪,六气有序,四时有令,阴阳有节,皆岁气也。人气应之以生长收藏,此天和也。于此未明,则犯岁气、伐天和矣】。

《六元正纪大论》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有孕曰重身。毒之。用毒药也。故者,如下文大积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当之,故孕妇不殒,胎亦不殒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大积大聚,非毒药不能攻,然但宜衰其大半,便当禁止,所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薛按:论治之则,载由经籍,圆通之用,妙出吾心,如必按图索骥,则后先易辙,未有不出者矣。子舆氏曰:梓匠轮舆,能与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故夫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其亦巧于规矩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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