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进一步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非法销售药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已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的日常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广告和非法销售药品的动态监测。监测内容集中针对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的信息、广告,以及冠名“中国”、“全国”、“中华”、“军队番号”等网站;监测重点集中针对搜索引擎和大门户网站;对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网站进行追踪监测。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摸排违法案件线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深挖制售假药窝点,集中破获一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案件。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重点、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要重视宣传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曝光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四部门的工作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网站进行重点治理。对已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及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做好分类处理。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深挖犯罪源头,摧毁产供销犯罪网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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