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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胜情法”调七情

“以情胜情法”又称“情志制约法”,具体可分为“五脏情志制约法”和“阴阳情志制约法”。

七情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心身变化。

对影响心身健康的不良情绪的调节,可根据中医学的“情志相胜”之理,运用“以情胜情法”来调节太过的七情变化。

通过有目的激发某种性质的情志变化,可选择性地矫正太过情志所造成的气机紊乱,使即将被破坏的机体平衡得以恢复,以防患于未然。

七情,具体是指怒、喜、思、忧、悲、恐、惊七种不同的情志,但中医学中的“七情”概念,却涵盖了人的全部情志活动,是包括情绪、情感在内的重要心理活动。

七情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心身变化,这本来是人的正常心理生理现象,但七情变化太过,则又成为重要的致病因素。所谓太过,一是指情绪活动的强度过大,一是指持续时间过久。前者是短时间的强烈而暴发的情绪状态,如暴怒、狂喜等“激情”;后者尽管强度较弱,却是一种比较持久而具有渲染性的不良“心境”。“百病生于气也”,“周瑜吐血身亡”因暴怒,“范进中举发狂”因暴喜,《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因不良心境而忧郁致死,这些家喻户晓的事例尽管是记载在古典小说中,但也足以说明古人早已重视七情变化太过对健康的危害。因此,为维护心身健康,心理养生就要重视对七情的调节,使之不要变化太过。

关于对影响心身健康的不良情绪的调节,如果处于激情状态下,人的意识活动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减弱,这时就需要他人帮助进行调节;若长时间处于不良心境之下,深陷感情的漩涡中不能自拔,也需要他人的帮助。此时可根据中医学的“情志相胜”之理,运用“以情胜情法”来调节太过的七情变化。

“以情胜情法”又称“情志制约法”,具体可分为“五脏情志制约法”和“阴阳情志制约法”。前者是根据情志分属五脏,而五脏情志之间又存在着用五行制胜的原理来进行情志制约。《素问·天元纪大论》说:“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思忧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进一步指出:肝“在志为怒,怒伤肝,悲胜怒”;心“在志为喜,喜伤心,恐胜喜”;脾“在志为思,思伤脾,怒胜思”;肺“在志为忧,忧伤肺,喜胜忧”;肾“在志为恐,恐伤肾,思胜恐”。

《素问》的这些论述,不仅明确了情志与五脏的对应关系,也指出了情志变化太过对相应脏腑的伤害及五脏情志制约的具体方法。“五脏情志制约法”在我国古代早就应用于情志病的治疗中,这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独特的心理治疗方法。

七情太过虽然可伤及脏腑使人致病,但还有一个中间环节不容忽视,那就是首先影响气机失调,进而才伤及脏腑。《素问·举痛论》所说“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就是指七情太过对气机的扰乱。因此在七情太过尚未伤及脏腑使人生病之时,尽早运用“五脏情志制约法”,通过有目的激发某种性质的情志变化,可选择性地矫正太过情志所造成的气机紊乱,使即将被破坏的机体平衡得以恢复,以防患于未然。例如,“悲忧伤肺”之前,先是“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灵枢·本神》),因“喜胜忧”,故可逗之以喜乐,“喜则气和志达,荣卫通利”(《素问·举痛论》),气机复归于平调,则可防其进一步伤肺。至于临证如何操作,则应视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或逗之以笑,或激之以怒,或惹之以哭,或引之以恐,或诱之以思,但其刺激强度一定要超过前者,否则难以达到目的。

关于“阴阳情志制约法”,则是根据情志活动两极性的原理而进行“以情胜情”的。人的情志活动相当复杂,具有众多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情感相互交错,很难明确区分其五脏所主及五行属性,但可以根据其特点,将其按阴阳属性大致划分为肯定和否定、积极和消极等相互对立的两类,如爱和恨、喜和恶、欢和悲、乐和哀等。此外,还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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