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养生中的饮食不节
饮食不节,即饮食不遵循健康养生的饮食原则。在《黄帝内经》中有多处“不节”的记录,其中“节”对于饮食有四层分义,分别为一定程度、适度;时段、节气;俭省、节约;节奏、节拍。
饮食不适度
《说文解字》“节”最早的含义是竹节,引申指动物骨骼连接的地方,又将“节”引申为节制。《古今汉语词典》则进而释为一定程度、适度的含义。“不节”在此就是不适度即饮食不适度。《备急千金要方》论述:“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意指饮食适度是生存的必要保障。
故针对于此,《医说·食忌》提出“食饮以宜”的原则。针对饮食的不适度,可分为饮食量的太过与不及,饮食的质不适度,饮食的寒热、五味的太过等几个方面。
饮食的量不适度。饮食过量会造成正气的损伤,暴饮暴食对人体的危害性更大,可导致胃肠受损,筋脉受伤,气机逆乱,后患无穷。饮食量不及是指进食量的不足,或过时不食,或进食间隔太长,或饥不得食等。进食量减少可导致气血生化无源,而致气血衰少,正气不足,可继发多种疾病。
饮食肥甘厚味的不适度。对饮食肥甘厚味的科学的要求,是反对过食肥甘厚味。《素问·奇病论篇第四七》:“肥者令人内热,甘者令人中满”,《素问·生气通天论篇》:“高粱之变,足生大丁”,说明过食肥甘厚味,往往会阻碍气机,壅滞脾胃,化生内热,甚至发生疔疮等疾病。后世在《内经》有关论述的基础上有所发挥,《医说·食忌》中强调“食饮之宜,……肉无贪肥脆,菜常令称于肉”,《格致余论》中有“茹淡论”专篇,主张少食肉,多食天赋之味和自然之物,认为自然冲和之味,有补阴之功。
饮食的寒热不适度。《内经》提倡饮食要“寒温中适”,反对过寒过热。《灵枢·师传》说:“食饮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寒温中适,故气将持,乃不致邪僻也。”指出饮食不可过热,也不可过凉,寒温适中,脾胃之气就可保持平衡而无偏盛偏衰之弊,邪气无从发生。《医说·食忌》则细化提出“饮不厌温热,肉不厌软暖”。
饮食五味的不适度。《素问·六节藏象论》:“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味即酸苦甘辛咸,泛指各种不同的种类、不同性味的食物成分,又为食物的总称。因此,《素问·生气通天论》:“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官,伤在五味。”强调五味必须调和均衡,不能太过,太过则损伤其相应的脏腑,而产生相应的病症。《内经》有多处关于五味致病的规律的记载《素问·五脏生成篇第十》:“是故多食咸,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发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邮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此五味之所伤。”
饮食不合时宜
《内经·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能知七损八益,则二者可调,不知用此,则早衰之节也。”,此处有阶段次第,又十年为一节次。说明《内经》时期“节”有时段的含义。所以此处饮食不节应解释为饮食不合时宜。
后世医家著述有诸多相关论述和大量的医案并将其列入饮食禁忌范畴,如《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苦,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金匮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如“正月勿食葱,令人面生游风。……”《备急千金要方·第二十六食治方》如:“六月勿食羊肉,伤人神气”。
饮食无节律性
“节”之节奏、节拍含义,《楚辞·九歌·东君》:“展诗兮会舞,应律兮合节”,《尔雅·释乐》:“和乐者谓之节”,引申为节律。
古人对饮食的节律性、规律性亦有所认识,《论语·乡党》“不时不食”,《吕氏春秋·尽数》“食能以时,身必无灾”。说明古人对饮食的时间规律性十分重视,强调饮食必须定时。按时进餐能减少疾病,有益健康。《灵枢·五味》说:“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指出不按节律进餐的危害性。并透彻论述了饮食的规律性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医说·食忌》:“饮食以时,饥饱得中,水谷变化,冲气和融,精血以生,荣卫以行,腑脏调平,神志安宁,正气充实于内,元真通会于外,内外邪诊莫之能干,一切疾患无从而作也。”
饮食过杂
“节”有俭省、节约之义,在《管子.乘马》中有:“知侈俭,则百用节矣”的记载,其中“节”即为节省、节俭之意。
此节省之义针对饮食过杂,《千金要方》引高平王熙言:“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有所犯者,或有所伤,或当时虽无灾苦,积久为人作患。”食不欲杂指在同一时间内,不要进食品种过多,以防某些食物之间有排斥、制约等不良反应,或影响食物吸收效果。
《素问·生气通天论》言:“是故谨和五味,骨正筋柔,气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则骨气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其中“谨和五味”通常释为五味不可太过,还有另外的含义即避免饮食过杂,利于五味调和,谨防有所犯或有所伤,以致五味杂陈,《医说·食忌》中强调“和食时当谨其度,故得食饮常美,津液常甘,身轻而不倦”。
后世医家有所陈述并将其列入饮食禁忌的如《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金匮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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