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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禁忌内容有哪些

中药在防治疾病中,既有对人体有利的一面,也有对人体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如寒凉药虽能清热,但又易伤阳;辛热药物虽可祛寒,但又能耗阴;攻伐药固可祛邪,但能伤正;滋补药固可挟正,但又可恋邪等等。

中药在防治疾病中,既有对人体有利的一面,也有对人体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如寒凉药虽能清热,但又易伤阳;辛热药物虽可祛寒,但又能耗阴;攻伐药固可祛邪,但能伤正;滋补药固可挟正,但又可恋邪等等。因此,既要了解药物防治疾病的作用,又要了解药物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特别是对药性刚烈、有毒的药物,尤须引起重视或慎重使用。所以在复方配伍中,对某些药物应该避免合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用药禁忌。

禁忌的内容大体如下

1、证候禁忌药物治病,随其药性的不同,其作用各有所长,并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要注意到药物宜忌。如表实证忌用收敛、攻下,而宜用发散,根据表寒、表热,选用辛温或辛凉的发散药;表虚证禁用破气、升发、辛热,而宜用敛补益气实袭的甘酸等药物。所以,“病在于阴,毋伤其阳,病在于阳,毋伤其阴”说明了治病用药要切台病情,要注意辨证选药,才能用之有效。

2、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配合应用时,对人体会产生毒性反应和副作用,有的彼此互相制约,使疗效降低或者失去药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配伍禁忌。《本草》有十八反、十九畏的记载。所谓反,是指“相反”而言,所谓“畏”是指相恶而言。对十八反和十九畏的问题,虽然有人对其机理作过一些研究探讨工作,但无明确的结论,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临床还需要按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处理药物的配伍关系。

3、妊娠用药禁忌妊娠禁忌是指不能或不适宜施用于妇女妊娠期内的一些或物。因为妊娠期间某些药物能损害胎儿,如应用不当误服之后,可以引起流产、早产药不良反应,所以前人很重视“妊娠”禁忌药。根据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禁用药和慎用药。禁用药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性猛力峻,破气破血和走窜降泄的药物,绝对不能用。如乌头、巴豆、牵牛、大戟、商陆、芫花甘遂三棱莪术干漆斑蝥水蛭虻虫麝香、皂角、马钱子、承银、轻粉雄黄等。慎用药大多属括血通络、行气导滞以及辛热、沉降滑利的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情况,酌情慎用,但一般以不用为好。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益母草,贯众、牛膝、冬葵子、薏苡仁、代赭石、半夏瞿麦槐角等。

4、服药禁忌是通常所说的服药时“忌口”。一般在服药期间,对于某些药物或对病情有害的食物,应注意避免或节制食用,以免影响药效或产生副作用,妨碍治疗或加剧病情。如地黄、何首乌忌萝卜,薄荷鳖甲肉,鳖甲忌苋菜,土茯苓使君子威灵仙忌茶,黄连甘草,桔梗,乌梅忌猪肉,商陆忌犬肉,常山忌生葱,服补血药忌茶等。麻疹表证不宜食腻涩之物,疮疡肿毒,皮肤瘙痒不宜食鱼,虾、牛、羊肉等腥膻及刺激之品;热证不宜食辛辣油腻食物,寒证不宜食生冷瓜果等;经常头晕、失眠、性情急躁者,不宜服用胡椒、辣椒、酒、茶;水肿不宜多吃盐;胃病泛酸不宜食醋,消化不良者总油炸粘腻之品等。

总之,药物的禁忌是为了使药物更适合病情,充分发挥效用,避免毒副作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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