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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剂量对临床疗效的意义及古今用药剂量差异

药用剂量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处方中个别药物的相对剂量,就是在一个处方中某一药物与其它药物的分量比例;另一种是制剂的实际用量。

药用剂量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处方中个别药物的相对剂量,就是在一个处方中某一药物与其它药物的分量比例;另一种是制剂的实际用量。

药物的剂量是影响治疗作用的重要因素。若方药切中病情,剂量恰当,自然可以病击正安。若方药虽切病机而剂量过大,亦可伤害正气,引起别的病变;反之病重药量不及,则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必然贻误病机。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常常告诫人们注意掌握药物剂量。如在桂枝汤方后说:“……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缩短服药时闯)”。又如《神农本草经》序谢说:“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医生在l临床上无论是用制剂服用量,或使用作用强烈的药物,均应当从小剂量开始,病愈即停止服药,如不见效,可加倍应用,以病愈为度。除药物总的荆量之外,尚需注意方中各药的相对剂量,因备药的比例不同,治疗时对象和禁忌也有改变。如红花少量可养血,稍多则能活血,大量用又可破血。又如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二方都由大黄、厚朴、枳实所组成,但小承气汤用大黄四两、厚朴二两、枳实三枝,重在攻下里实;厚朴三物汤用大黄二两、厚朴八两、积实五枚,重在行气滞,除胀满。若以后方治前方之证,势必耗损中气;若以前方治后方之病,又嫌气药过轻,则始洪病机,都失占人制方原意。由此可知,正确掌握药物剂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绝不可疏忽。

古代的度量衡制度和现在不同,许多古典医药方书中所记载的剂量,还保留着汉代、唐代或者明代的分量,和现在相差很大。古制一般比今制为小,尤以汉制相差为大。如梁代陶弘景撰《本草经集注》记载台剂法则时称:“古秤惟有銖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呵为一斤”。金代李东垣说:“古之三两,即今之一两”。明代李时珍说:“古今异制,古之一两,今用钱可也”。而张景岳却认为“古一两为六钱”。可见,在同一时代,其说法也不一致。近代有人认为汉代一两,为现代市秤四钱八分强,一升约现在二台左右,但未作定论。故对古方之用量,在运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又如占代计量散剂,系使用“方寸匕”或“钱匕”,“方寸匕”是古代尺子一方寸大小的药匙,“钱匕”是用五铢钱作为量药的工具。丸药常用如梧桐子大,如弹丸,如鸡子黄,如芥予大等形状比喻,作为衡量大小的标准。还以妊度、片数、枚数、滴数等计算。某些药物的剂量,如“桑杖一尺”、生姜三片、生姜汁数滴、大枣十二枚等等。由于古今剂量不一,在运用古方时,要结台今制,根据病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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