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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肥胖的发病原因和判断标准

儿童肥胖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发病,临床上分为单纯性肥胖症和病理性肥胖症两大类,其中单纯性肥胖症在儿童期最多见,大约占儿童肥胖总数的95%;病理性肥胖又称为继发性肥胖,是继发于其他疾病而产生的,仅占儿童肥胖的5%。单纯性肥胖的病因至今仍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与遗传、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及环境、以及神经内分泌与能量代谢等有关。
摄食中枢发出信号,促使其调节摄食活动。如食物的可得性、色、香、味等,通过胃肠道的感受系统向摄食中枢发出信号,从而引起食欲。在此过程中,体液中的葡萄糖、氨基酸等物质均可能参与调节。

继发于其他疾病的肥胖

此部分的肥胖属于病理性肥胖。其肥胖的原因即是原发病。如皮质醇增多症、高胰岛素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多囊卵巢综合征、劳-蒙-毕综合征、贝-韦综合征等疾病均可以导致肥胖表现。

儿童肥胖的判断标准

年龄别体重 根据不同年龄体重的正常值来检测肥胖。方法简单,适用于小年龄儿童。体重超过同年龄、同性别儿童的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为超重,超过3个标准差为肥胖(有标准表格)。用体重作为判定标准时,还要考虑身高和体型,同一年龄的孩子,身高偏高孩子的体重比偏矮的孩子要重,因此,需同时目测孩子的体型以减少误差。

皮褶厚度 是直接测量局部体脂的一个方法。皮下脂肪厚度与全身脂肪含量的关系与年龄、性别、脂肪堆积量及测量技术有关。成人皮下脂肪占全身脂肪三分之一,在新生儿则占70%~80%。目前国内尚无不同年龄组儿童皮褶厚度正常百分位数可参考。

体重指数(BMI) BMI=体重(kg)/身高(m2),此数值在儿童青少年期,随年龄而变化。BMI处于同年龄85百分位以上者为超重。在成年人,1998年WHO公布的标准为:BMI介于18.5~24.9为正常;25.0~29.9为超重;≥30.0为肥胖。其中30.0~34.9为Ⅰ度,35.0~39.9为Ⅱ度,≥40.0为Ⅲ度。考虑到亚洲人的遗传及环境因素和局部脂肪积聚的特点与欧美人不同,2000年2月,WHO西太平洋地区肥胖症特别工作组提出了亚洲成人体重分级建议,即:BMI介于18.5~22.9为正常;≥23.0为超重;25.0~29.9为Ⅰ度肥胖;≥30.0为Ⅱ度肥胖。

身高标准体重 根据不同身高列出相应标准体重作为标准进行评价,该方法是WHO推荐的普遍应用的方法。身高别体重超过参照人群的20%作为诊断肥胖的界值点。超过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超过50%为重度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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