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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危害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称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1%。过期妊娠的围生儿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临产,称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5%-11%。过期妊娠的围生儿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妊娠43周时,围生儿死亡率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且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胎儿危险性增加。过期妊娠的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12%。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随妊娠延长而加剧,妊娠43周时围产儿死亡率为正常3倍。44周时为正常5倍。初产妇过期妊娠胎儿较经产妇者危险性增加。 对胎儿和母亲的危害:胎儿窘迫;羊水量减少;分娩困难及损伤。

过期妊娠对母婴的危害:

①过期妊娠时,若胎盘功能良好,可形成巨大儿,使难产的机会增加。

②胎儿颅骨变硬,变形能力低,不易适应产道,而使难产的机会增加。

③若胎盘功能减退,围产儿死亡率增加,较正常妊娠者高4倍。

④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产伤以及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增高。

⑤由于难产情况的增加,从而增加了母体损伤以及产褥感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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