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婚姻”的性福
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价值何在?这里仅限于“社会价值”。因为结婚对于他们的价值,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判断,正如我不赞成判断他们是否幸福一样,是他们自己的事。
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他们结婚的。据报道,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是不允许结婚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许结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在婚检时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意见时,都会写上“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而这也是民政部门批准能否结婚的最直接的依据。针对“贵州女”获准结婚的先例,这位负责人以肯定的语气说,江苏民政部门目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会继续对婚检进行严格把关。
这是一种建立“隔离区”的思维:通过控制婚姻,控制性关系,来建立对艾滋病的国家控制。因为法律虽不禁止艾滋病者结婚,但是登记管理制度还是各级国家机关权力的体现,是国家能够控制住的。
但是,一个人不登记结婚就不可能有性关系,这个判断是有违常识的,也是有违现实的,特别是可能有违当下已来北京结婚的这一对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的青年男女的实际情况。据报道,他们早就住在一起了。如果有性关系,早就有了;如果没有,也不会是专门来京要求“批准”的。我们不应该推断别人的私生活,但这是常情和常理——也就是生活经验的逻辑。
结婚证并非“性的批准书”。婚姻是一种社会概念,是一种社会承认,特别是一种社会尊重。那一对青年男女,他们进京是来要求承认和尊重的。他们只代表自己,只代表自己就够了;但是别人有那么多的热心,那么多艾滋病工作者有那么大的热情,无非是因为,这个婚姻作为一种象征,是在呼吁整个艾滋病感染者群体的权利与尊重。
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婚姻控制,无非是为了安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得到权利、得到满足、得到尊重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则,感染艾滋病的人会永远躲藏在你所不知道的地方,也许就在你的身边,使你更加恐惧。否则,我们可能经常要在大街上留神不要被扎上“艾滋针”。否则,我们就会被拖入歧视引起仇视、仇视更证明了歧视有理的恶性循环之中,心理和良心都永远不安。从一般的社会学意义上说,只有尊重才能唤起自尊和被尊重。从艾滋病的特定角度上讲,只有尊重,才能换回安全——不是“病理学”意义上的安全,而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安全。
性只是婚姻的一部分,而申请结婚的艾滋病感染者,只是所有艾滋病感染者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人现在站到我们面前——目前只是两个人——让我们做良心的判断,也让我们做权衡轻重的价值判断:两个人的结婚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心理价值,与他们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范围有限、在接受医学咨询可以控制的感染危险之间,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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