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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医学的恶病不宜用补法

瑶医学的恶病不宜用补法是:中医药学体系是理、法、方、药的体系,通过治疗“证”而达到治疗“病”的目的,通过“方剂”形式进行用药,这都是与现代医学不同的特色所在。

中医药学体系是理、法、方、药的体系,通过治疗“证”而达到治疗“病”的目的,通过“方剂”形式进行用药,这都是与现代医学不同的特色所在。正是通过这种医药形式,中医药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出了极为有效的方药。一般而言,中医辨证讲究“八纲”,治疗讲究“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的治法,要与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的证候相对应。在虚与实和攻与补的关系方面,一般总是要遵循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原则。然而,在临证实践中,究意应该怎样理解这一原则,又应该怎样应用这一原则,却需深刻体会才能符合临证实践规律。根据家传揺医药经验,结合对红斑狼疮和诸种肿瘤的诊治体会,对“恶病不宜用补法”有了更深人的体会,愿意提出来向医界同仁讨教,不当之处,希求指正。

1.病因病机分析,证候虚浅,毒邪甚深

所谓“恶病”,指的是病情重、发展快、难治疗、预后不良的一类疾病。如各种恶性肿瘤和红斑狼疮就属于“恶病”范畴。这类病如在早期,证候表现往往不引起重视,如咳嗽、胸痛、咽喉肿痛、腹痛、泄泻、关节疼痛等等。从证候性质方面多难以判断准确,只有通过现代方法探査才能明确疾病的严重程度。而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证候轻浅,也便多以普通对证药治疗。实践证明,普通对证方药在施治中往往效果不佳,随时间推移,病情反而会逐日加重,直至最后达到危殆不治。待到晚期,各种恶性临床表现接踵而至,因病邪久恋不去,且日渐炽盛,消耗人体使之日衰,证候表现为虚弱之象。此时治疗,往往会因病人体质不堪攻击而多用补药,很少会使用大剂攻伐之品,然而正由于此,却多使正气未见其复,反使邪毒日盛一日以于不可遏制。根据大量实际经验,大致可以证明,以补药治恶病者,极难收到理想的效果。以家传瑶医方药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多种恶性肿瘤已十几年,收效显著,濒死的狼疮患者已治愈十数人,各类恶性肿瘤已临床治愈越百人,而有效率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但是认真总结所用药物,大多为攻邪祛毒之药,绝少补益平和之品。其中道理,细究起来,就病因病机而论,当为毒邪深在之缘故。恶病之所以为恶病,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毒重邪深,危害人体迅烈,且不易祛除。因此欲治恶病,必用猛药方可奏效。对此,倒是相信金代名家张从正的攻邪名论:“邪去则正安,邪未去补之足以资寇。”而恶病不论正气强弱均以毒邪深陷久恋为主,治疗自始至终亦应以祛毒除邪为重,切不可执迷于“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正胜自能祛邪”之论,而滥施补药,贻误病情。

2.证候虚实判断:正虚为标,邪盛为本

正虚为标,邪盛为本。在虚实概念界定方面《内经》早有明论,即“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按此界定,实乃指邪气状态而自,虚则指正气状态时言。如疾病实质果能如概念界定那样清楚明确,治疗也就简单了,实证只需祛邪,虚证只需扶正也就罢了。但是实际临床中,所遇到的病症往往要比概念界定复杂得多。而且,对概念如何理解,对病情如何判断,更需一番深刻思考和体验。关于中医治则,更是有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规定,然而关于虚实的判断,也需精审才能认识准确。

3.治法用药宜忌:邪气未除、补之资寇

虚实补泻之理,本是中医千百年总结出来的治疗用药常规,一般情况下自应遵循,不应肆意突破违背。然而病情有隐有显,治疗用药便应有常有变。中医历来强调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主张规无定规,法无定法。在恶病诊治中,立法用药,自应符合恶病的本质规律。否则,空谈玄理,即使头头是道,终是无济于事。虽难人大家法眼,但是因其在临证中屡试不爽,故体验深切,虽可能对他人无补,但于己却托为重视,故愿在此提出以求指正。中医理、法、方、药体系博大精深,体会不过沧海一粟,九牛一毛,且所论多有恃常理,然而确为实践直录,不取文饰,以求公允平正之虚名,望诸家深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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